一、陳情處理規範(法源與原則)
Q什麼是「陳情」?人民可以陳情哪些事?▾
依《行政程序法》第168條,人民對於下列事項,得向主管機關陳情:
- 行政興革之建議
- 行政法令之查詢
- 行政違失之舉發
- 行政上權益之維護
Q判斷陳情「有理由」與「無理由」,分別怎麼處理?▾
依《行政程序法》第171條:
- 有理由:應採取適當之措施。
- 無理由:應通知陳情人,並說明其意旨。
- 內容不明確或有疑義:得通知陳情人補陳。
Q案件不是本機關主管,該怎麼辦?▾
應告知陳情人向其他機關陳情;若受理機關認為適當時,應即移送其他機關處理,並通知陳情人。此外,陳情事項依法得提起訴願、訴訟或請求國家賠償者,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。
來源:行政程序法 §172、§173Q哪些情形「得不予處理」?▾
依《行政程序法》第173條,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不予處理:
- 無具體之內容,或未具真實姓名、住址者。
- 同一事由,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,仍一再陳情者。
-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,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。
二、處理時效與案件分級
Q陳情案件的標準處理時限是多久?▾
標準處理時限為 6 個工作日。依「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受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」第14點辦理。
來源:臺北市政府研考會Q案件複雜、6 個工作日內辦不完怎麼辦?▾
若案件複雜、需現場會勘,或法規另有規定:
- 應於 6 個工作日內向陳情人回復預定辦理期程及初步查處結果,並將該案列為乙件。
- 乙件最長不得超過 30 日曆天辦結。
- 逾 30 日仍未能辦結者,須向陳情人說明處理情形及展延原因。
Q承辦人每天要進系統收件幾次?▾
受理人員每日上、下午至少各登入系統一次收件,再分派給相關業務單位或所屬機關辦理,避免案件延滯。
來源:臺北市單一陳情系統作業程序三、系統操作與範例(新公文系統.陳情回復表)
Q案件決行後,如何「送發文」?(最重要步驟)▾
至「待結案」區勾選該案進行「送發文」。
操作時務必點選「開啟公文製作」,並停留在「陳情系統案件回復表」稿面,依序點選 上傳 → 發文 → 確定送發,資料才能成功回拋。
來源:新公文系統「陳情系統案件回復表」功能說明 第二章第6點Q送發文完成後,如何回復與結案?▾
總發文完成後,至「待傳送單一陳情案件」區,勾選該案並點擊「回復」。確認無錯誤訊息後,該案即會自動於陳情系統中結案。
來源:新公文系統「陳情系統案件回復表」功能說明 第二章第7點Q結案後還要做什麼?(個資遮罩)▾
成功回拋結案後,請務必再登入陳情系統,至左側「案件辦理/個資遮罩區」進行陳情人個資遮罩作業,避免個資外洩。
來源:陳情系統宣導區 三、(四);臺北市政府個人資料遮罩作業規定Q回拋出現代碼錯誤(如 6004)怎麼排除?▾
若回拋過程出現代碼錯誤(例如:6004 陳情系統尚有表單未辦結),請依系統提示訊息排除後,再重新傳送。
來源:功能說明 第五章 常見問題Q有沒有現成的回覆範本可以參考?▾
有。可參考:
- 【臺北市陳情系統案件回復表相關範例 — 中文版】
- 【臺北市陳情系統案件回復表相關範例 — 中英翻譯版】(外籍陳情人適用)
四、個資保護與橫向聯繫
Q為什麼結案一定要做個資遮罩?▾
依《臺北市政府個人資料遮罩作業規定》,陳情案件常含陳情人姓名、電話、地址等個資。結案回拋後未遮罩,個資可能於系統或後續流程外洩,故列為必要收尾步驟。
來源:臺北市政府個人資料遮罩作業規定Q案件涉及多個機關,需要橫向聯繫時怎麼辦?▾
依《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加強橫向聯繫》相關規定,跨機關案件應主動聯繫協辦機關,由主辦機關彙整後統一回復陳情人,避免分別回復造成內容不一致。
來源: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加強橫向聯繫作業規定🔍 找不到相符的問題,換個關鍵字,或直接到下方問問小幫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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